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2014-11-28 12:37:20

      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,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,建立公开、透明、高效、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,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保证基金会和谐、全面地发展。

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重大事项的界定

        (一)秘书处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,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反应。

        (二)在秘书处权限范围之内的事项,召开专题会或秘书长办公会讨论研究;在秘书处权限范围以外的事项,称之为重大事项,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重大事项的内容
        (一)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。
        (二)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选举与罢免。
        (三) 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的决定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。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分为重大投资活动与重大募捐活动两个部分:重大投资活动是指(1)年度投 资计划;(2)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;重大募捐是指:(1)依据国家法律规定,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;(2)预计募捐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募 捐活动;(3)在境外的募捐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 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。
         (五)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审定。
         (六)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。
         (七)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         (八)秘书处工作报告的审议及工作检查。
         (九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和终止。

(十)其他重大事项。

三、重大事项的报告流程

(一) 由秘书处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,本着科学、民主、透明的原则,选好会议主题,拟出重点研讨议题呈送理事长审定;

(二) 根据理事长意见,在调查研究,民主协商的基础上,由秘书处拟定征求意见稿;

(三) 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(以会议或通讯形式)召集理事会;

(四) 在理事会召开的前5天,将会议主要内容、时间、日程安排、有关文件稿件,提前送达全体理事、监事;

(五)由秘书处在理事会上汇报工作进展,提出重大事项议题;

(六)理事会讨论审议秘书处提出的议题。

四、重大事项报告的回馈制度

(一)理事、监事应按基金会章程规定参加理事会会议,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,商讨审议基金会重大事项。

(二)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形成决议,当场制作,并由出席理事、监事审阅、签名。

(三)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 1、章程的修改;
 2、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 3、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 4、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
(四)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理事会将责成秘书处整体统筹、安排具体工作。